来第20讲基督一次献上 经文:来10:1-18 引言:主耶稣一次献上身体死在十字架上所成全的救赎大功,带给我们怎样重要的意义?与大家分享一个题目:来第20讲基督一次献上。 一、他一次献上得以成圣(1-10节) 旧约祭牲为何说是不完全的祭物?真正完全的祭物是谁呢?有怎样的功效呢? 1、律法下的祭物(1-4节) “律法”,在此指礼仪律法,包括祭司、献祭、崇拜礼仪等律例。看到律法下祭物不能除罪的几个方面理由: (1)就律法的性质而言——是影子。“律法是将来美事的影儿,不是本物的真像”。“影子”,表明有实体存在,但本身并无实质;“影子”是祭司制度外在的一个标志,但缺乏使人亲近上帝的能力;“影子”不是天上的事物投射地上,而是未来的美物投射在自己前面的“投影”,即这影子预示实体将要来临。 (2)就律法下祭物的效能而言——是无能的。“总不能藉着每年常献一样的祭物叫那近前来的人得以完全”,这句话的意思在每年的赎罪日,大祭司年年为神的百姓献上同样的赎罪祭,总不能叫他们与神的关系达到完全的地步,即因罪得赦免(10:18)、良心洁净(来10:2-3)而得以亲近神(来7:19)和服事神(来9:14)。这就是显出律法的无能,也就是律法下的祭物无能。 (3)就律法下祭物的作用而言——是无用的。作者先是假设“【来10:2】若不然,献祭的事岂不早已止住了吗?因为礼拜的人,良心既被洁净,就不再觉得有罪了。”进一步强调律法下祭物是无用的。接着作者回到现实看律法下祭物的作用,“【来10:3】但这些祭物是叫人每年想起罪来”,这句话的意思赎罪日献上的祭物以及礼仪使百姓想起过去一年所犯的罪,这些罪拦阻着他们与神相交,他们要在这日刻苦己心,认罪悔改。在此看到律法下祭物的局限性,只能让人想起罪,却不能除去人的罪。 (4)就律法下祭物的价值而言——是低廉的。“【来10:4】因为公牛和山羊的血断不能除罪。”血里面有生命,公牛山羊命的价值不够人命的价值。公牛和山羊是无理性的畜类,它们被宰杀是身不由己而非自愿的,它们绝不晓得自己被献为祭的意义,这样祭牲体内流出的血断不能除去万物之灵、有道德意识之人的罪。 从以上四点,我们看到律法之下的祭物是只是预表,是无能的,是无用的,是低价的,只能让人想起罪,不能除去人的罪。 2、真正完全的祭(5-10节) 真正完全的祭就是基督,为什么如此说呢?作者在这一段经文,5-7节,先是引言诗篇40篇6-7节(LXX七十士译本),这是大卫预言的弥赛亚君王诗;8-9节,其次是对这诗句的解释;10节,最后是运用。透过这个结构分析,让我们看到基督是真正完全的祭,其理由: (1)预备了基督的身体——“基督到世上来的时候”,就是指基督道成肉身,使徒信经说:“圣灵感孕,童贞女马利亚所生”,基督耶稣有完全的神性,也有完全的人性,是完完全全的神,也是完完全全的人,并且有着无罪的人性,也有圣洁的身体。这圣洁无罪的完全的身体为祭物,是旧约律法下牛羊等祭牲是无法比拟的。【来10:8】以上说:“祭物和礼物,燔祭和赎罪祭,是你不愿意的,也是你不喜欢的”(这都是按着律法献的)。意思是说旧约律法下献的祭物,是天父上帝“不愿意的,也是你不喜欢的”,他所要的所喜悦的,是基督耶稣献上的身体,因为他独生儿子那完全的身体所流出的宝血是具有无穷生命的价值和大能,能赎我们整个人类的罪恶还会绰绰有余。 (2)照着上帝的旨意行——“【来10:7】那时我说:‘神啊!我来了,为要照你的旨意行;我的事在经卷上已经记载了。’”【来10:9】后又说:“我来了为要照你的旨意行。”这两节圣经告诉我们基督将自己的身体献上,是“照着你(天父)的旨意行”,是主动的摆上,是甘心献上,是完全的顺服;这是律法下的牛羊之祭所达不到的,因为牛羊所献的是被动的,被迫的,无意识的。 (3)除去在先立定在后——“可见他是除去在先的,为要立定在后的”,意思就是天父上帝是废除在先的律法下的献祭,建立在后的就是基督凭着上帝的旨意将自己完全的身体献上为祭,这祭才是真正完全的祭物,是上帝设立的赎罪祭(参赛53:10)。 (4)一次献上得以成圣——“【来10:10】我们凭这旨意,靠耶稣基督只一次献上他的身体,就得以成圣。”透过这一节圣经,看到在这里的“成圣”是指客观地位上的成圣,即是因为罪蒙赦免而得以分别为圣归与神,与神建立了一个和好的关系,得以亲近和事奉他。我们得以成圣的原因是“凭着神的旨意”即天父上帝设立耶稣基督为赎罪祭。我们得以成圣的方法就是“藉着耶稣基督一次献上他的身体”,“一次献上他的身体”,是救赎之恩,这恩是一举而竟全功,不必重复;“藉着”是我们的信心,由此可见,成圣仍旧遵循本乎恩,因着信的原则。 二、 他一次献上永远除罪(11-13节) 作者在这三节经文中,将旧约祭司献祭的行动和基督的献祭作了一个比较,存托出基督有效的赎罪工作。 1、地上的大祭司(11节) 屡次献上(同样的祭品),天天站着(重复的行动),地上的帐幕里,牛羊之祭永不能除罪。在此构成了一旧约献祭完全无效的图画:“每一位祭司,都是天天侍立着执行献祭礼仪,多次献上同样的祭品,那些祭品永远不能把罪除去”。 2、基督为大祭司(12-13节) 基督耶稣一次献上就完全了赎罪的事,他的身体就作了永远有效的赎罪祭,有永远除罪的功效;他就升入高天,进入天上的真帐幕里,在天父上帝的右边坐下,作了我们的大祭司,“从此等候他仇敌成了他的脚凳”,即这等候时期就是基督的升天与再来之间的这段时间,他要继续以他权能的话带领宇宙的进程(来1:3),并要靠着他进到天父面前的人祈求(来7:25),他已摧毁魔鬼所掌握的死亡权势,释放我们脱离对死亡的恐惧(来2:15)。在此看到基督完全地得胜。弟兄姊妹,基督一次献上自己为赎罪祭的结果,不但除去我们的罪,并且击败人的仇敌魔鬼,从死里复活,胜过死亡的权势,使我们这些在基督里的人,也就有份于基督的得胜,我们可以奉主的名践踏仇敌——魔鬼(罗16:20)。 三、 他一次献上叫人完全(14-18节) 上两节以基督取得神右边的尊贵地位,来证明他所献的赎罪祭是永远有效。下面一段进一步从教会群体的经历来支持以及圣灵的见证,说明基督一次献祭的意义在哪里? 1、叫我们完全(14节) 【来10:14】“因为他一次献祭,便叫那得以成圣的人永远完全。”这里的“完全”,是指进入并享受与上帝真正永远的关系,包括罪蒙赦免、良心洗净、归神为圣并从心里遵行神的旨意。这个永远关系上的完全,是基督一次献上为赎罪祭的结果。弟兄姊妹,主耶稣一次献祭,死在十字架上,已经把我们带进与天父永远的关系之中,我们以神儿女的身份呼叫神为“阿爸父”,但是我们还需将起初确实的信心坚持到底。 2、圣灵作见证(15-18节) 圣灵也藉着耶利米有关新约的应许加上他的见证,耶利米书31章33-34节,基督以大祭司的身份所献的祭是完全的赎罪祭,他的献祭使新约得以成全,使新约应许的条款已成就在神子民的群体身上——“我要将我的律法写在他们心上,又要放在他们的里面……我不再纪念他们的罪愆和他们的过犯”。就是说上帝要把我们的心当作是小约柜,把律法放在我们的心里,写在我们的头脑里,不再追讨我们的罪了,将我们的罪踏在脚下,投在深海(诗103:11-12,弥7:19)。故此,旧约制度下不停的献祭之事就完全停止了。 结语:基督一次献上他的身体,就叫我们在地位得以成圣;一次献上永远有效的赎罪祭,就叫我们有赦罪的恩典;一次献上就叫我们与神有永远关系上的完全;感谢赞美主的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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